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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研究生会组织改革进展汇报

发布时间:2021-11-18 11:56                     点击数: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截至2021年11月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政法学院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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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政法学院研究生会(以下简称研究生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团委指导下,由学生组成的群众组织,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条 政法学院研究生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吉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东北师范大学学生会组织章程》。

第三条 政法学院研究生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为学校事业发展服务,以“人格的魅力、学习的楷模、工作的典范”为理念,引领和凝聚学校广大学生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第四条 政法学院研究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当好学院联系学生的桥梁纽带,畅通学生与学院的沟通渠道,定期向学院党委汇报广大学生的愿望和要求;

(三)营造良好学习风气,为学生搭建学习、科研、创新以及师德师能等成长平台,涵养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造的精神;

(四)构建和谐校园文化,根据学生成长需求开展课外科技、文化、体育等健康有益的各种活动,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五)增进各民族学生团结,为中华民族大团结做出贡献;

(六)加强研究生会队伍自身建设,促进成员全面成才。

第五条 政法学院研究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具有东北师范大学学籍、承认本章程的本院研究生均可成为政法学院研究生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研究生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三)享有参加研究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向研究生会寻求帮助;有不同意见时,有权向研究生会主席团提出合理主张;

(五)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第八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和学生会章程;

(二)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学生的正当权益,不得妨碍其他研究生会成员行使权利;

(三)认真执行研究生会的各项决议,支持并参加研究生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维护研究生会的荣誉;

(四)密切联系学生,及时反映学生意见和要求,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第三章   研究生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 研究生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研究生学代会)是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全院研究生通过研究生学代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研究生学代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坚决避免长期不召开或不定期召开的现象。

第十条 研究生学代会成立常任代表会议(以下简称研究生常代会),作为研究生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在研究生学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学生监督研究生会工作及常任代表履职情况,组织常任代表提出提案。研究生常代会不得代替研究生会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一条 研究生学代会是学生在学院体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是体现研究生会组织合法性、权威性的基础和保证。研究生会是研究生学代会的执行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开展工作,对研究生学代会负责。

第十二条 研究生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

(一)制定及修订研究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研究生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研究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为主席团,集体负责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向研究生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政法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由政法学院研究生学代会选举产生。

政法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三人。研究生会主席团任期原则上为一年,实行主席团轮值制度,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

第十四条 研究生会设秘书处、学研部、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部6个部门,研究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研究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十五条 政法学院研究生会是学校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学院团委和学校研究生会的双重指导。政法学院研究生会定期参与校研究生会召开的学院(部)研究生会主席联席会。

第十六条 政法学院研究生会指导教师由政法学院团委书记担任。

第十七条 政法学院研究生会经费来源一般为学校、政法学院以及相关单位的专项经费,原则上不接受社会经费赞助,确有冠名、资助需要的,须报学院党委批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研究生学代会,研究生学代会闭会期间解释权属于研究生会主席团。

政法学院研究生会

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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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一)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1人

 中共预备党员:1人

共青团员:15人

政法学院研究生会全体工作人员均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二)成绩情况

政法学院研究生会全体工作人员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政法学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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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

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根据《政法学院研究生会章程》,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政法学院研究生会组织主席团,由政法学院第七次研究生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大会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二、政法学院研究生会以“人格的魅力、学习的楷模、工作的典范”为选拔的基本理念,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坚持学有余力、学业优良、人岗相适、竞争择优。

三、政法学院研究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由政法学院团组织推荐,经政法学院党组织同意,通过走访考察、资格审核、民主测评、笔试、面试等环节,产生候选人名单,报学院党委确定。

四、大会选举采用网络投票的方式。政法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2名,应选名额2名。

五、选举时,参加选举的正式代表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不能委托他人代为表决。

六、代表在投票中,对“赞成”“反对”“弃权”的三项表决意见,只能行使一次权力。大会表决结果由大会工作人员统计,并当场宣布。

七、主席团候选人获得赞成数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

八、本选举办法经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选举时,如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按照有关规定研究处理。

政法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时间:2021年6月16日

地点:政法学院二教室

代表人数:75人

主要议程:第六届研究生会年度工作总结、候选人竞选发言、宣读候选人选举办法及投票须知、投票环节、颁发感谢状、政法学院团委书记总结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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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团委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