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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进展汇报

发布时间:2021-11-30 22:55                     点击数: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政法学院学生会改革自评表(图片1)(图片2)

政法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政法学院本科生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团委指导下,由学生组成的群众组织,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条 政法学院本科生学生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吉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东北师范大学学生会组织章程》。

 

第三条 政法学院本科生学生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为学校事业发展服务,以“人格的魅力、学习的楷模、工作的典范”为理念,引领和凝聚学校广大学生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第四条 政法学院本科生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当好学院联系学生的桥梁纽带,畅通学生与学院的沟通渠道,定期向学院党委汇报广大学生的愿望和要求;

 

(三)营造良好学习风气,为学生搭建学习、科研、创新以及师德师能等成长平台,涵养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造的精神;

 

(四)构建和谐校园文化,根据学生成长需求开展课外科技、文化、体育等健康有益的各种活动,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五)增进各民族学生团结,为中华民族大团结做出贡献;

 

(六)加强政法学院本科生学生会队伍自身建设,促进成员全面成才。

 

第五条 政法学院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具有东北师范大学学籍、承认本章程的本院本科生均可成为政法学院本科生学生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科生学生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三)享有参加本科生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向本科生学生会寻求帮助;有不同意见时,有权向本科生学生会主席团提出合理主张。

 

第八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和学生会章程;

 

(二)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学生的正当权益,不得妨碍其他本科生学生会成员行使权利;

 

(三)认真执行本科生学生会的各项决议,支持并参加本科生学生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维护本科生学生会的荣誉;

 

(四)密切联系学生,及时反映学生意见和要求,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第三章 本科生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 本科生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本科生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全院学生通过学代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学代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坚决避免长期不召开或不定期召开的现象。

 

第十条 学代会成立常任代表会议(以下简称常代会),作为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在学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学生监督本科生学生会工作及常任代表履职情况,组织常任代表提出提案。常代会不得代替本科生学生会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一条 学代会是学生在校园体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是体现学生会组织合法性、权威性的基础和保证。本科生学生会是学代会的执行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开展工作,对学代会负责。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

 

(一) 制定及修订本科生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 听取、审议上一届本科生学生会工作报告;

 

(三) 选举产生新一届本科生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 选举产生新一届本科生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 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政法学院本科生学生会主席团由政法学院本科生学代会选举产生;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决策机构,主席团不设主席、副主席,按照一定周期轮值担任执行主席。

 

第十四条 学生会设秘书处、学习部、新媒体部、生活权益部、文体部、民族部,共六个部门。

 

第十五条 政法学院本科生学生会是学校本科生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学院团委和学校学生会的双重指导。政法学院本科生学生会定期参与校学生会召开的学院(部)学生会主席联席会。

 

第十六条 政法学院本科生学生会指导教师由政法学院团委书记担任。

 

第十七条 政法学院本科生学生会经费来源一般为学校、政法学院以及相关单位的专项经费,原则上不接受社会经费赞助,确有冠名、资助需要的,须报院团委批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学代会,学代会闭会期间解释权属于政法学院本科生学生会主席团。

 

政法学院学生会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图片3)

 

政法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一)政治面貌

 

中共预备党员:1人

 

共青团员:21人

 

政法学院学生会全体工作人员均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二)成绩情况

 

政法学院本科生学生会全体工作人员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三)政法学院本科生学生会工作人员名单(图片4)(图片5)

政法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根据《政法学院本科生学生会章程》,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政法学院本科生学生会组织主席团,由政法学院第六十二次本科生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大会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二、政法学院本科生学生会以“人格的魅力、学习的楷模、工作的典范”为选拔的基本理念,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坚持学有余力、学业优良、人岗相适、竞争择优。

 

三、政法学院本科生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由政法学院团组织推荐,经政法学院党组织同意,通过走访考察、资格审核、民主测评、笔试、面试等环节,产生候选人名单,报学院党委确定。

 

四、大会选举采用网络投票的方式。政法学院本科生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2名,应选名额2名。

 

五、选举时,参加选举的正式代表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不能委托他人代为表决。

 

六、代表在投票中,对“赞成”“反对”“弃权”的三项表决意见,只能行使一次权力。大会表决结果由大会工作人员统计,并当场宣布。

 

七、主席团候选人获得赞成数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

 

八、本选举办法经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选举时,如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按照有关规定研究处理。

 

政法学院本科生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时间:2021年6月2日

地点:政法学院郑德荣先生先进事迹陈列室

代表人数:95人

议程:政法学院团委书记致开幕词、第六十一届本科生学生会年度工作总结、颁发工作认证、候选人简介、宣读候选人选举办法及投票须知、投票环节、政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发言总结。(图片6)

 

政法学院学生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的基本条件

 

根据全国学联章程,全体本科生均为本科生学生会会员。凡政法学院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均有资格经过组织程序成为本科生学生代表人选。政法学院团委统筹考虑代表结构,推选一批在坚定理想信念、服务广大同学,投身疫情防控、助力脱贫攻坚,追求向上向善、勇于自强奋斗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本科生作为代表,树立培养品学兼优好学生的鲜明导向,更好团结凝聚广大青年学生。代表具体标准如下。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有浓厚的家国情怀。

 

2.道德品行优秀。树立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

 

3.表率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专业能力突出,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同学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积极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在志愿服务、突击攻坚、社区报到、关爱服务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表现突出,经受住了考验。

 

4.群众基础良好。积极主动服务身边同学,在同学中评价良好,群众基础较好。

 

5.代表人选原则上为本院在册非应届毕业本科生,能够履行代表职责,准确反映同学的意见和需求。

 

二、代表名额

 

政法学院第六十二次本科生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涵盖2019级、2020级本科生,代表名额超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

 

三、代表产生程序

 

1.确定代表候选人。在学院团委指导下,班级团支部民主推荐代表候选人人选,并报学院本科生学生会,学院本科生学生会通过委员会、学生代表大会(会议)等适当方式选举产生候选人提名人选(含差额,差额比例不少于20%),汇总候选人情况后征求学院团组织的意见,经学院团委审核确定,报同级党委批准后,形成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2.会议推选。学院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后,形成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学院本科生学生会通过委员会、学生代表大会(会议)等适当方式选举产生正式代表,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

 

3.组织考察。学院团委、本科生学生会开展代表人选考察工作,考察其推选程序、思想政治素质及在学生中的认可度。

 

4.公示。推选产生的本科生学生代表要以适当方式对代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5.审核。推选产生的正式代表名单,经学院党委审核。

                                                                                                                                                             政法学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