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6 15:35                     点击数:

各学院(部)团委、附属单位团委:

  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校团委拟定于3月初进行2016年下半年、2017年上半年团费收缴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团费收缴对象

  我校在籍全体共青团员(本科生、研究生,含28周岁以下预备党员)

  附属单位共青团员

  二、团费收缴标准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的要求,我校团费收缴标准为0.2元/月/人,2016年下半年及2017年上半年合计每人团费收缴为2.4元。

  三、上交时间、形式

  各基层团委及附属单位团委请将团费收缴明细记录《xx学院(部)、附属单位团委2016年下半年、2017年上半年团费收缴明细表》(附件1)加盖团委公章后与团费于2017年3月10日11:00点之前一起交至校团委组织部(本部校区:北苑三楼B05),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xtwzzb@nenu.edu.cn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基层团支部要充分认识团费收缴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作为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夯实团的工作基础、加强团员教育管理的基本手段。

  2.加强管理,规范程序。各单位需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收缴,要指定专人负责,抓好工作落实,严格团费收缴,防止遗漏、错误和重复等现象,加强收缴登记、使用公示,确保按时、优质、高效完成团费收缴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栾 宇 85098557

      王婧竹 85099382

 


校团委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