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5年团支部社会服务责任 认领实践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28 00:00                     点击数: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基层团组织活动内容,加强基层团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更科学合理地发挥基层团组织的能量作用,按照我校共青团重点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结合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的要求,校团委决定拟开展2015年团支部社会服务责任认领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共青团十七届四中全会及学校第十四次党代会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实施高校基层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就进一步加强团员青年联系,深入推进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增强与青年的密切联系、增强求真务实的意识、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成长发展的责任感,推动基层团组织服务意识常态化,着力解决基层团组织班团关系的问题,使本领提高在基层、服务青年在基层、工作落实在基层。

  二、活动主题

  “城亮群团”

  三、活动时间

  10月28日-3月15日

  四、主要内容

  1.团务理顺。团支部要理顺与班委会关系,要突出以团支部为政治核心的班团集体,发挥团支部模范带头作用,实施团支部领导的班长负责制,推行团支部和班委会一体协同运行工作机制,同时班长兼任团支部副书记;明确团支部工作职责,加强团务工作的规范,在“推优入党”候选考察方面,充分评议,形成支部意见,由团员大会讨论通过。

  2.走访调研。各团支部要带着课题、带着问题开展实践活动,通过走访了解、实地察看、个别访谈等形式,掌握基层实际需求和矛盾问题,开展三农、保障、建设、民生等问题的调研,撰写可行性调研报告,形成具有理论研究视角的文章,为党解决实际问题提供有效方法和科学依据的决策建言献策。

  3.群团行动。各团支部要组织团员青年开展至少2次以上的城市规划行动、环保行动、创城行动、宣法行动、创业合作、网络宣传、文体活动、推优入党、公益行动等内容的实践服务活动,围绕团支部活力提升,实现社会责任认领全覆盖,形成团的力量合力,发挥团支部的影响力,打造团的青年与国家发展“同呼吸,共命运”的思想共识。

  4.结对服务。各团支部要组织与学校、社区、公共单位进行结对服务。结对服务坚持就近原则,开展与基层团组织联建联创活动,广泛提供关爱服务、社区服务、校园服务、政策宣讲、支教助学、互助帮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支持,着力帮助解决基层组织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保持团支部服务活动的长效化、常态化。

  五、组织实施。

  本次全校团支部社会服务责任认领实践活动工作分三个阶段:
  1.设计部署阶段(11月5日前)。各院(部)要明确团支部服务定位,以“城亮群团”实践活动为思想主题,强化团支部的服务的功能,设计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服务内容,制定活动方案,尽快启动部署相关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11月-3月上旬)。各院(部)要深入落实社会服务责任认领实践活动的各项任务,要坚持与自身专业相结合,主动与社会组织结对,深化服务的内容与标准,在推进时间过程中,各支部既可以采用主动结对方式,也可以采用组织分配方式,积极探索出具有群众性、需求性、专业性的创新型服务工作,坚持保持团服务活动的长效化、常态化。

  3.巩固深化阶段(3月中旬)。我校团支部社会服务责任认领活动结束后,校团委将适时召开总结会,认真总结活动开展以来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并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行集中宣传和先进表彰,并利用新媒体晒出“团支书社会责任认领成绩单”,对于优秀的可行性调研报告将纳入《东北师范大学团支部社会服务驻点实践调研报告》丛书中。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谋划组织。高度重视此次工作,周密安排、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团支部社会服务责任认领实践活动的各项任务;要以此次驻点实践活动为契机,大力加强团支部的活动内容,切实发挥团支部的服务作用。

  (二)坚持标准,常创常新。要根据团支部社会服务责任认领实践活动的内容要求,严格标准、实践育人、落地服务;在开展时间活动中增加创新元素,切实加强团支部的政治性与群众性的意识。

  (三)坚持常态,注重实效。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常态化服务活动时间表;要与结对服务地的实际情况相结合,避免走形式、走过场,通过形式多样的服务内容带动团支部整体水平的实质提升。


 (校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