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东北师范大学2017年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9 16:52                     点击数:


各学院(部)团委: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成长成才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落实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中青联发[2017]13号)文件精神,引领和帮助广大青年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校团委决定开展东北师范大学2017年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实践主题

  喜迎十九大·青春建新功

  二、实践形式

  理论宣讲、社会调查、志愿服务、生产劳动、“三下乡”活动、“进社区”活动、科技支农活动、创业实践活动等。

  三、实践内容
   本年度学校提供以下九个专项实践行动供有意向参与社会实践同学参考,各实践团队亦可自行设计内容。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活动;

  2.“一带一路”专项实践活动;

  3.“互联网+教育”调研活动;

  4.“知行促进计划”实践活动;

  5.环境保护规划志愿服务活动;

  6.“见证中国”社会实践调研;

  7.文化下乡志愿服务行动;

  8.科技实践创业帮扶行动;

  9.“三农”热点问题调查行动。

  四、申报范围

  1.我校2014、2015、2016级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研究生;
   2.2017届获得我校保研资格的本科毕业生(需有学院相关证明)。

  五、项目类别与资助金额

  1.重点支持项目(A类):5个,每项资助3000元;

  2.一般支持项目(B类):20个,每项资助1000元;

  3.基础支持项目(C类):40个,每项资助500元;
  4.自筹经费项目(D类):若干,无资助。

  六、活动要求

  1.凸显专业特色。各学院(部)团委应重点组织本学院(部)学生开展与专业学习密切相关的主题社会实践活动。

  2.倡导多元组队。鼓励跨学院(部)、跨专业、跨年级组队;鼓励“本、硕、博”学生联合组队。

  3.鼓励返乡实践。鼓励学生自发、自愿、自费,利用返乡、实习、勤工俭学等机会,在家庭居住地附近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七、活动进度

  1.活动立项阶段。6月26日前,各学院(部)团委完成项目初审申报工作,每个学院(部)上报不超过8支团队(各单位自行按照初审评分排名,第一名申报重点支持项目,第二、三名申报一般支持项目,第四到七名的团队申报基础支持项目,其余的申报自筹经费项目),校团委将把学院(部)申报的自筹经费项目直接推为校级自筹经费项目,准予立项;重点、一般、基础支持项目将由学校进行评审后立项。
  2.活动开展阶段。暑假放假后,获准立项的社会实践团队自主开展实践活动。各学院(部)团委要密切关注学生实践动态,社会实践工作联络员须每周整理各团队的《2017年东北师范大学暑期社会实践周报表》。
    3.
活动总结阶段。校团委将于秋季学期进行暑期社会实践的总结、评比和账目结算工作,对优秀社会实践项目进行表彰和成果展示。
    八、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团委要高度重视社会实践工作。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管理工作;要在社会实践活动内容选择、指导教师确定等方面对学生加强指导并给予帮助;要引导学生把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全面深入了解社会与提升专业技能、更好更快提高综合素质相结合;要做好安全知识的宣讲和提示工作,强化学生安全意识。
   2.请各学院(部)团委遴选1名社会实践工作联络员,负责本学院(部)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与开展,同时填写《2017年东北师范大学XX学院(部)社会实践工作联络员回执》(见附件6)并加盖学院(部)团委公章,于6月26日12:00-13:00上报。

  3.请各学院(部)团委按照要求做好初评工作,于6月26日12:00-13:00,将本学院(部)所有申报重点、一般、基础支持项目的立项申请书(一式4份,见附件2)、详细活动计划(一式4份)、各学院(部)2017年暑期社会实践申报项目一览表(一式1份,见附件5)、所有已签字的团队队员个人责任书(一式1份,见附件3)、个人保险投保单复印件(一式1份)、接收单位证明纸质文档(一式4份)汇总上交至校团委(本部校区:北苑餐厅三楼B11室、净月校区:校学生会办公室),同时将材料电子版以“学院+团队名称+负责人姓名”命名发送至公共邮箱cxcyb@nenu.edu.cn。

  4.未尽事宜,请联系相关工作负责人。

  联系人:郑 雪

  电 话:0431-85099382

 

 

校团委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