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6 15:46                     点击数:

各学院(部)团委、附属单位团委:

  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规定,切实做好团费收缴、管理工作是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校团委拟定于1029-1115日期间进行2018年下半年、2019年上半年团费收缴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团费收缴对象

我校在籍全体学生团员(本科生、研究生)

28周岁以下预备党员自愿缴纳

附属单位学生团员

  二、团费收缴标准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的要求,我校团费收缴标准为0.2//人,2018年下半年及2019年上半年合计每人团费收缴为2.4元。

注意:上缴人数必须与智慧团建系统数据一致。

  三、上交时间、形式

各学院(部)团委及附属单位团委请将团费收缴明细记录《xx学院(部)、附属单位团委2018年下半年、2019年上半年团费收缴明细表》(附件1)加盖团委公章后与团费于11151100点前一并上交至校团委组织部(本部校区:北苑三楼B05),同时将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xtwzzb@nenu.edu.cn

注意事项:自愿缴费的预备党员人数需在附件1备注一项中标明,预备党员数不计入团员人数。团员人数应与智慧团建系统数据相符。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基层团支部要充分认识团费收缴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作为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夯实团的工作基础、加强团员教育管理的基本手段。

  2.加强管理,规范程序。各单位需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收缴,要指定专人负责,抓好工作落实,严格团费收缴,防止遗漏、错误和重复等现象,加强收缴登记、使用公示,确保按时、优质、高效完成团费收缴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栾  宇  85098557

      郭东颖  85099382



校团委

2018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