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团委、附属单位团委:
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规定,切实做好团费收缴、管理工作是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校团委拟定于10月29日-11月15日期间进行2018年下半年、2019年上半年团费收缴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团费收缴对象
我校在籍全体学生团员(本科生、研究生)
28周岁以下预备党员自愿缴纳
附属单位学生团员
二、团费收缴标准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的要求,我校团费收缴标准为0.2元/月/人,2018年下半年及2019年上半年合计每人团费收缴为2.4元。
注意:上缴人数必须与“智慧团建”系统数据一致。
三、上交时间、形式
各学院(部)团委及附属单位团委请将团费收缴明细记录《xx学院(部)、附属单位团委2018年下半年、2019年上半年团费收缴明细表》(附件1)加盖团委公章后与团费于11月15日11:00点前一并上交至校团委组织部(本部校区:北苑三楼B05),同时将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xtwzzb@nenu.edu.cn。
注意事项:自愿缴费的预备党员人数需在附件1的“备注”一项中标明,预备党员数不计入团员人数。团员人数应与“智慧团建”系统数据相符。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基层团支部要充分认识团费收缴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作为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夯实团的工作基础、加强团员教育管理的基本手段。
2.加强管理,规范程序。各单位需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收缴,要指定专人负责,抓好工作落实,严格团费收缴,防止遗漏、错误和重复等现象,加强收缴登记、使用公示,确保按时、优质、高效完成团费收缴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栾 宇 85098557
郭东颖 85099382
校团委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