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2016年度“最美志愿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4 14:06                     点击数:

各学院(部)团委: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志愿服务工作专业化、组织化、常态化进程,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完善树立典型、深化发展、强化服务的机制。校团委将举办2016年度“最美志愿者”评选活动,对优秀志愿者(团队)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评选时间:2016年11月7日—11月23日
  表彰时间:2016年11月23日
  二、参与对象
  (一)参赛个人
  1.东北师范大学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2.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记录;
  3.依据学校志愿者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完成登记备案且达到相应服务时数的志愿者;
  4.需长期从事志愿服务,并在支教助学、阳光助残、社区服务、环境保护、赛会服务、公益创业六类志愿服务活动中拥有典型事迹、突出成绩。
  (二)参赛团队
  1.校(院)学生支教助学团队、公益服务类社团、公益创业团队以及各学院红烛志愿者协会分会均可参赛。
  2.依据学校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完成组织备案与年检。
  3.需长期从事志愿服务,并在支教助学、阳光助残、社区服务、环境保护、赛会服务、公益创业六类志愿服务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
  三、具体流程
  (一)“最美志愿者”评选
  1.宣传阶段
  各学院(部)团委应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各年级学生积极参与,并将相关工作部署予以落实。
  2.申报阶段
  各学院(部)志愿者自愿申报,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1)申报表与事迹材料
  《最美志愿者申报表》(附件1)、一份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和2张志愿服务活动照片(要求能突出反映志愿服务内容和形式,照片质量较高)
  (2)志愿服务时长证明
  志愿者(团队)须提交相关组织机构盖章认可的2016年度志愿服务时长证明。
  (3)志愿服务质量证明
  ①志愿者(团队)可提交2016年度获奖证书,即志愿活动中服务优秀,并获得主办方或组织方颁发的优秀证书的相关复印件。
  ②志愿者(团队)可提交新闻报道等其他相关证明。
  ③志愿者可提交在2016年度志愿服务活动中担任领队、组织者等职务的相关证明。
  【注】
  1.相关时长和质量的证明材料属于所申报类别范畴。
  2.若发现有参加者在申报材料中作假,立即取消参赛资格。
  3.初评阶段
  由各学院(部)优秀志愿者代表组“最美志愿者”评委会进行初评,对申报者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评选,每学院(部)确定至少2名“最美志愿者”候选人(团队),并于11月10日13: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交至校团委红烛志愿者协会办公室(本部:北苑三楼校团委B02,净月:净月校区团工委红烛志愿者协会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nenudshz@163.com
  4.复评阶段
  第一步:网络投票(30%)。“东师红烛”微信公众账号将对各候选人(团队)事迹进行宣传,号召全校同学参与微信投票并将网投结果计入总成绩。
  第二步:现场复评(70%)。复评以现场展示的方式进行。大赛评委会将依据“专家评选+网络投票”方式,对候选人(团队)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拟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
  (二)“最美志愿者”表彰大会
  时间:11月23日14:00
  地点:本部校区校史馆3楼报告厅(暂定)
  参与人员:“最美志愿者”候选人、校(院)志愿服务团体及各学院学生代表
  四、奖项设置
  (一)奖项数量
  “最美志愿者个人奖”5个
  “最美志愿者团队奖”5个
  (二)奖励办法:
  最终被评选为2016年度东北师范大学“最美志愿者”的团体及个人将获得以下奖励:
  1.获得“最美志愿者”表彰证书一张。
  2.“最美志愿者”特制奖杯一座。
  3.在红烛志愿者协会举办和承办的一系列志愿活动中,具有优先参与权。
  4.成为“志愿东师”志愿者培训营的特邀嘉宾向更多的志愿者传授自己的志愿服务经验,分享自己与志愿的故事。

  联系人:张思洋 15764385505


校 团 委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