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五四”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2 14:08                     点击数:

各学院(部)、附属单位团委(总支、支部):

为了表彰先进,弘扬典型,推广经验,推动学校共青团的事业再上新台阶,校团委现组织开展20182019学年“五四”评优工作,根据《共青团东北师范大学委员会“五四”评优表彰办法(试行)》及《共青团东北师范大学委员会“五四”表彰评选细则(试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及附属单位基层团委(总支、支部),以及全体学生团员、团干部、青年团员教职工。

二、评选项目

1集体项目。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先进团委(团总支)、校园文化活动先进集体、科研创新工作先进集体、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优秀志愿服务项目、优秀共同成长小组、优秀主题团日活动。

2个人项目。五四红旗团员、优秀团员、红旗团干部、优秀团干部、标兵团支书、优秀志愿者。

三、评选条件

详见《共青团东北师范大学委员会“五四”评优表彰办法(试行)》及《共青团东北师范大学委员会“五四”表彰评选细则(试行)》。

四、评选安排

1推荐申报422日—429

拟申报集体及个人需由各基层团组织根据《20182019学年“五四”评优表彰名额分配表》(附件1)民主推荐产生,并认真填写《“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附件2)、《“五四”评优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以及《“五四”评优登记表》(附件4)。其中附件2(扫描成PDF版)、附件3(电子版)需在429日下午17:00前发送至xtwzzb@nenu.edu.cn,附件4由各申报单位自行留存,不需上交。

2现场述职(拟定为58日)

各学院(部)团委书记主要围绕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思想引领、骨干培养、校园文化建设及特色工作等方面,进行5分钟述职汇报,需配合PPT进行演示。现场评议由党政评价(60%)、团内评价(20%)、青年评议(20%)三个部分组成。

3表彰公示(510日—516

校团委将严格落实从严治团要求,对评选各环节从严把关、从严评选,最终将按申报及评议结果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1.坚持严实标准,确保推选质量。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对照申报要求及条件,从严做好申报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实事求是,民主推荐,对拟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全面了解和把关,最终确定推荐的集体或个人,要在所在单位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2树立先进典型,加强团员教育。各单位要把评选、表彰工作同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交流思想结合起来,把整个工作过程作为对团员青年进行思想教育的过程,实现鼓励先进、树立典范,有效推动团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发展。

3按时上报材料,确保工作时效。各单位需严格按照要求准确填写相关申报材料,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统一上报,逾时上报将取消评优资格。

六、注意事项

1“五四标兵团支书”“优秀共同成长小组”“优秀主题团日”为2018年度“十佳联创评选”获得者,将直接予以表彰,不需再进行推荐申报。

2“红旗团员”及“优秀团员”政治面貌必须为共青团员,预备党员、党员均不能参加评选。

七、联系方式

85098557


                                    共青团东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