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五四”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9 10:35                     点击数:

各学院(部)团委、附属单位团委(团总支):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广经验,根据《共青团东北师范大学委员会“五四”评优表彰办法(试行)》及《共青团东北师范大学委员会“五四”表彰评选细则(试行)》,校团委决定在5月初进行2016-2017学年“五四”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团籍在我校的在读学生,团员教职工和基层团组织。

  二、评选项目

  1.集体项目。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五四先进团委(团总支)、校园文化活动先进集体、科研创新工作先进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先进团支部、五四优秀志愿服务项目、五四优秀共同成长小组、五四优秀主题团日活动。

  2.个人项目。五四红旗团员、五四优秀团员、五四红旗团干部、五四优秀团干部、五四标兵团支部书记、五四优秀志愿者。

  三、评选条件

  详见《共青团东北师范大学委员会“五四”评优表彰办法》及《共青团东北师范大学委员会“五四”表彰评选细则》。

  四、评选安排

  1.4月19日—4月25日各基层团委(团总支)根据《“五四”表彰名额分配表》(附件1)进行评优推荐,填写《XX学院(团总支)“五四”表彰推荐名单》(附件2)和《2017年度五四评优工作申报表》(附件3),其中,附件2相关的登记表和事迹材料由各学院(部)团委存档,不需上交校团委。

  2.4月26日下午15:00前,上报加盖学院团委公章的《XX学院“五四”表彰推荐名单》(附件2中表1、2)和《2017年度五四评优工作申报表》(附件3)纸质版材料各两份,交至校团委(本部校区北苑三楼B05室),电子版发至邮箱:xtwzzb@nenu.edu.cn

  3.5月4日(拟定)进行“五四红旗团委”和“五四优秀团委”的现场评选会,具体地点及安排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实事求是。各学院(部)团委、团总支要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肃认真地组织好这次评选表彰工作。评选过程中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实事求是,保证质量。

  2.树立典型,交流思想。各单位要把评选、表彰工作同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交流思想结合起来,把整个工作过程作为对团员青年进行思想教育的过程,实现鼓励先进、树立典范,有效带动团的各项工作的开展。

  3.按时上报,确保时效。请各单位根据要求整理上报材料,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统一上报,逾时上报将扣除相应的申报材料考核分数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栾 宇 85098557

      王婧竹 85099382

 

 

校团委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