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7年度“十佳共同成长小组”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6 14:52                     点击数:

 

各学院(部)团委:

  为促进我校共同成长小组蓬勃发展,进一步丰富我校“共同成长小组”建设内容,加强基层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顺应时代和青年的发展特点,使广大团员青年实现共同成长成才,校团委将在全校开展2017年度“十佳共同成长小组”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各学院(部)共同成长小组

  二、评选时间

  2017年11月16日—11月30日

  三、评选原则

  有健全的共同成长小组管理制度,管理体系完备;小组按成长规划定期开展活动,活动的主题、内容、形式新颖,符合学生成长需要,有助于小组成员成长成才并实现共同的成长发展目标;小组成员参与热情高,活动效果良好,小组成员成长显著。

  四、申报流程

  1.学院推荐(11月16日—20日)

  各学院(部)团委要结合评选原则,择优推荐1支共同成长小组参评。参评小组需填写《2017年度东北师范大学“十佳共同成长小组”推荐表》(附件1)及汇总表(附件2), 撰写2000字以内综合申报材料、150字以内特色简介,纸质版一并于11月20日12:00—13:30间上交至校团委(本部校区:B05办公室;净月校区:团工委办公室),电子版汇同3张辅证图片(像素为5472*3658)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xtwzzb@nenu.edu.cn,请在邮件主题上标明“XX院(部)2017年‘十佳共同成长小组’申报材料”,申报资料占评选总成绩的20%。

  2.现场评审(拟定11月29日)

  校团委组建“十佳共同成长小组”评议委员会,组织参评小组进行现场集中汇报展示,各参评小组可结合PPT、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围绕组织建设、特色活动、发展构想等方面进行7分钟主题汇报。现场展示成绩占评选总成绩的80%。校团委最终将评选出“十佳共同成长小组”10个,其余为“优秀共同成长小组”,并进行表彰、宣传。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学院(部)团委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认真组织、配合好本次评选工作。

  2.择优推荐。各学院(部)团委在推选过程中要坚持客观民主的原则,推选彰显院系特色,发展具有代表性的共同成长小组,实现以评促建的交流目的。

  3.及时上报。各学院(部)团委要认真审核上报材料,确保上报的内容真实,确认无误后盖章、签字,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栾    宇 85098557

      陈文静 85099382

  邮 箱:xtwzzb@nenu.edu.cn

 

校团委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