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团委:
为营造我校学生科研氛围,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及实践能力,致力培养一批素质高、能力强的学术科技创新人才。学校近期拟开展东北师范大学2016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专项资金”本科生项目的评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2016年度立项项目分为重点培育项目和一般培育项目两类,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
1.重点培育项目。参考团中央、教育部等部门组织的各类学生科研竞赛的参赛指南,重点在教育学、社会学、生物科学、材料物理、应用化学、生态学等学科领域进行资助。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0.7万元,理工科技类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项目执行期为1年,课题研究方向由各项目组自行拟定。
2.一般培育项目。每项资助0.1万元,项目执行期为1年。
二、申报条件
1.课题负责人应为东北师范大学全日制在籍的2013级或2014级本科生,每个课题组应由3—5名学生组成,原则上应具有年级梯度,项目负责人不可兼任其他项目组组长;已获准成为“2015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组组长的不可同时兼报此项评审。
2.每个科研立项项目组至少聘请一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热心于学生科研活动的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项目研究。
3.重点培育项目和一般培育类项目可兼报,但不可兼得。
三、项目申报及评审
1.项目申报。申报人需在2016年3月20日前填好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并交至院(部)团委。
2.立项评审。重点培育项目、一般培育项目的评审由学院(部)自行组织。
3.评审报送。各学院(部)请于3月23日前完成立项评审,并将最终评审结果(项目申请表)纸质版于3月25日12:00-13:00报送至校团委。报送地点:本部校区:北苑餐厅三楼C06室;净月校区:校会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ysjb@163.com。
四、结题标准
1.重点培育项目(符合其中一项即可结项)
(1)在省级及以上级别刊物上至少发表一篇文章,文章第一作者必须为课题组负责人或成员;
(2)科研成果获得省级政府意见采纳证明;
(3)在国家级或省级“挑战杯”竞赛中获得奖项。
2.一般培育项目
实现课题立项预期目标,取得预期成果,项目在结项评审会上答辩得到评委高度一致认可,分数在合格分以上。
联系人:李 行 85098526
附件1.2016年度科研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2.2016年度科研项目申报书.doc
科技处
校团委
201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