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附属单位团委(团总支):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广经验,根据《共青团东北师范大学委员会“五四”评优表彰办法(试行)》及《共青团东北师范大学委员会“五四”表彰评选细则(试行)》,校团委决定在5月份进行2015—2016年度“五四”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团籍在我校的在读学生,团员教职工和基层团组织。
二、评选项目
1.集体项目。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五四先进团委(团总支)、校园文化活动先进集体、科研创新工作先进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先进团支部、五四优秀志愿服务项目、五四优秀共同成长小组、五四优秀主题团日活动。
2.个人项目。五四红旗团员、五四优秀团员、五四红旗团干部、五四优秀团干部、五四标兵团支部书记、五四优秀志愿者。
三、评选条件
详见《共青团东北师范大学委员会“五四”评优表彰办法》及《共青团东北师范大学委员会“五四”表彰评选细则》。
四、评选安排
1.4月8日—4月15日 各基层团委(团总支)根据《“五四”表彰名额分配表》分配名额进行评优推荐,填写登记表,并汇总填写《XX学院(团总支)“五四”表彰推荐名单》,个人登记表和事迹材料由各学院团委存档。
2.4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00前,上报加盖学院团委公章的《XX学院“五四”表彰推荐名单》总名单及上交电子版。打印版交至校团委组织部(本部校区北苑三楼B05室),电子版发至xtwzzb@nenu.edu.cn。
3.4月19日(星期二)下午15:00前统一上报《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申报书》、《五四先进团委(团总支)申报书》、《校园文化活动先进集体申报书》、《科研创新工作先进集体申报书》电子版相关材料。发至xtwzzb@nenu.edu.cn。
4.6月12日—6月15日进行“五四红旗团委”和“五四优秀团委”的评选工作,具体日程安排和要求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实事求是。各学院团委、团总支要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肃认真地组织好这次评选表彰工作。评选过程中发扬民主,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保证质量。
2.树立典型,交流思想。各单位要把评选、表彰工作同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交流思想结合起来,把整个工作过程作为对团员青年进行思想教育的过程,实现鼓励先进、激励后进,全面推动团的工作的目标。
3.按时上报,确保真实。请各单位根据要求整理上报材料,按照规定时间统一上报。
如有异议或其他事宜,可咨询校团委组织部,联系电话:85099382。
附件.docx
校团委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