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成立东北师范大学支教助学联合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3 16:40                     点击数:


各学院(部)团委:

  暑期支教助学是东北师范大学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更好地发挥我校支教助学的示范引领作用,使支教助学工作更加规范化、合理化,进一步加强我校各支教团之间的联系,增进各支教团之间的团结合作。校团委拟成立东北师范大学支教助学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具体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联合会设立常务理事团7个。各常务理事团团长组成常务理事会,其中包括理事长1名,常务理事6名。常务理事团实行席位制结构,若任期内换届,由该团队接替团长职务人员自然替补。

  二、理事团推荐基本条件

  1.依据学校《东北师范大学社团管理条例》、《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支教团管理条例》等管理制度相要求,完成组织备案与年检。

  2.支教团队需成立3年以上,热衷于支教助学公益事业,组织经验丰富。

  3.支教团队支教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要求进行,支教活动取得有关成果奖励,获得社会、学校认可。

  4.支教团的团队形象、支教活动有较大知名度、影响力,支教活动受到各方支持,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与良好的社会威望。

  5.支教团内部拥有清晰明确的规章制度,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到位,拥有良好的团队素质。

  6.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的支教团队优先考虑。

  三、推荐方式

  东北师范大学支教助学联合会是校团委联系广大优秀支教助学团队的桥梁和纽带,各学院(部)按照通知要求,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优中选优,按照《东北师范大学支教助学联合会机构设置及职能》(见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推荐人选质量。团体会员需填写《东北师范大学第一届支教助学联合会团体会员推荐表》(见附件2)。推荐团体会员汇总后,由各学院(部)填写《东北师范大学第一届支教助学联合会会员汇总表》(见附件3)。各单位于6月16日前,以“XXX单位推荐东北师范大学第一届支教助学联合会会员”方式命名,将附件二、附件三发送至校团委志工部邮箱(dongshihongzhu@163.com),纸质版一式三份,6月16日前,本部校区交至北苑三楼B05室,净月校区学生活动中心110室。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全校参与暑期支教助学所有相关团队都必须在本联合会注册,自本联合会成立之日起,不参与注册的本科生支教助学团队取消其暑期支教资格,

  2.积极宣传,择优推荐。各学院(部)团委要高度重视联合会推荐工作,推荐优秀团队参与常任理事会竞选。

  联系人:

  本部校区:张莉群 13069106983

  净月校区:冯歆茉 15043598309


校团委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