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五四”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0 17:20                     点击数:

各学院(部)团委、附属单位团委(团总支):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广经验,根据《共青团东北师范大学委员会“五四”评优表彰办法(试行)》及《共青团东北师范大学委员会“五四”表彰评选细则(试行)》,校团委决定于4月末开展2017-2018学年“五四”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团籍在我校的全日制在校生、团员教职工,团干部和基层团组织

       二、评选项目

       1.集体项目。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五四先进团委(团总支)、校园文化活动先进集体、科研创新工作先进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先进团支部、五四优秀志愿服务项目、五四优秀共同成长小组、五四优秀主题团日活动。

       2.个人项目。五四红旗团员、五四优秀团员、五四红旗团干部、五四优秀团干部、五四优秀志愿者。

       三、评选条件

       详见《共青团东北师范大学委员会“五四”评优表彰办法(试行)》及《共青团东北师范大学委员会“五四”表彰评选细则(试行)》。

       四、评选安排

       1.推荐申报阶段(4月20日—4月30日)

       各基层团委(团总支)根据《“五四”评优表彰名额分配表》(附件1)进行民主推荐,填写《2017—2018学年“五四红旗团委”申报书》(附件2)、《申报书活页》(附件3)和《XX学院(团总支)“五四”表彰推荐名单》(附件4),其中,附件4相关的登记表和事迹材料由各学院(部)团委存档,不需上交校团委。4月30日下午14:00前,上报加盖学院团委公章的《XX学院“五四”表彰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中的表1、2)一式一份、《2017—2018学年“五四红旗团委”申报书》(附件2)一式一份,以及不加盖公章的《申报书活页》(附件3)一式五份。本部校区上交至北苑三楼B05室,净月校区上交至净月校区团工委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twzzb@nenu.edu.cn。校团委将组成评审委员会,就申报材料进行盲评,评分比重占总体评价的20%。

       2.民主评议阶段(4月20日—4月30日)

       分为党政评价及青年评议两个环节,评议内容包括基层团委工作考核测评及基层团委书记考核测评两个部分。党政评价及青年评议各占总体评价的15%。

       3.现场汇报述职(拟定为5月4日)

       各基层团委书记围绕组织建设、思想引领、骨干培养及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共青团工作进行述职汇报,汇报时间为7分钟,需配合PPT进行演示。现场汇报述职占总体评价的50%。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实事求是。各学院(部)团委、团总支要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肃认真地组织好这次评选表彰工作。评选过程中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实事求是,民主推荐,保证质量。

       2.树立典型,交流思想。各单位要把评选、表彰工作同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交流思想结合起来,把整个工作过程作为对团员青年进行思想教育的过程,实现鼓励先进、树立典范,有效带动团的各项工作的开展。

       3.按时上报,确保时效。请各单位根据要求整理上报材料,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统一上报,逾时上报将扣除相应的申报材料考核分数。

       六、注意事项

       1.“五四标兵团支书”为2017年“十佳团支书”获得者,将直接予以表彰,不需再进行推荐申报。

       2.“优秀共同成长小组”及“优秀主题团日”可以为2017年“十佳联创评选”中落选的小组、团日活动(酌情),必须涵盖2018年学院(部)计划重点培育对象,并参评2018年“十佳联创评选”。

       3.“红旗团员”及“优秀团员”政治面貌必须为共青团员, 预备党员、党员均不能参加评选。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栾 宇 85098557

                   陈文静 85099382

校团委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