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及我校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落实 “巾帼建新功、共筑中国梦”的目标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建设和谐校园,鼓励为我校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女教职工、妇女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以及表现突出、全面发展的女大学生,通过典型示范、先进带动,更好地引领激励广大女师生员工为实现学校发展目标再创新功的热情。校妇委会、团委、工会决定在全校开展评选“优秀女教职工”、“妇女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和“优秀女大学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参评范围:全校在编在岗女教职工
(二)参评条件
1.优秀女教职工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务实的工作作风,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工作业绩突出;
(3)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协作精神,在工作中展现巾帼风采,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较高的群众威信,在本单位起到模范带动作用。
2.妇女工作先进单位
(1)基层党组织重视、支持妇女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为女教职工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2)部门妇女工作扎实,积极参与和完成校妇委会、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部署,能围绕学校及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富有特色的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
(3)关心本单位女职工的工作、生活,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具有凝聚力,真正成为女职工的温暖之家。
3.妇女工作先进个人
(1)被评选为2015-2016年度妇女工作先进单位的妇委会主任(女工委员);
(2)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组织协调能力;
(3)积极参与和完成学校组织和部署的工作,并能结合本单位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成效显著;
4.优秀女大学生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有坚定的理念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尊老爱幼,文明诚信,谦虚礼让等;
(3)善于钻研,勇于探索,学习成绩突出,综合素质好;
(4)团结同学,无私奉献,积极参加各类活动,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协作精神,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起到模范榜样作用;
(5)思想进步,态度端正,有明确的人生目标并付诸实践,乐观向上,坚强勇敢。
二、评选程序及名额
1.“优秀女教职工”以基层党组织为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推选,原则上教学单位以一线教师为主。为更好发掘典型、宣传先进,被推选为优秀女教职工的要提交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材料要突出主要事迹。
2.全校评选“妇女工作先进单位”6个。按照评选条件,在各单位自荐申报基础上,提交1000-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校妇委会、工会根据各部门的推荐情况进行评审。
3.“优秀女大学生”22个,以学院为单位评选后推荐。填写申报表格,字数800字左右。
三、评选要求
1.“优秀女教职工”、“妇女工作先进单位”和“妇女工作先进个人”由各基层妇委会组织实施。各基层党组织严格把关,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推荐,确保客观、民主、公平、公正。
2.“优秀女大学生”由校团委组织实施。各学院(部)要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在本单位主管负责人严格把关下,认真组织推荐和申报,确保公开、公正。
3.报送材料要求:
(1)女教职工评优于2017年1月6日前将推荐结果及材料报妇委会。申报表格加盖基层党组织公章,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版;事迹材料只报电子文档,邮箱:hujb996@nenu.edu.cn。
(2)女大学生评优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于2017年1月6日前交至本部校区校团委,邮箱:wangjz666@nenu.edu.cn。校团委于2017年1月6日下班前将推荐表及事迹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发送妇委会,邮箱hujb996@nenu.edu.cn。
4.学校将对本次活动评选结果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5.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并通过评选大力弘扬我校的优良传统,树立具有优秀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先进模范女性典型,激励我校广大女师生员工在各自岗位上不断进取,创造出优异的业绩,为学校建设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6.2017年“三·八”节期间进行表彰奖励。
各单位要按时间要求,尽量提前报送材料,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胡晶波85099273
王婧竹13596043725
东北师范大学妇女委员会
东北师范大学团 委
东北师范大学工 会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