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3 00:00                     点击数:

各学院(部):

       为了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人才,为支持本科生进一步开展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内容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本次评审拟立项130项,其中,创新训练项目108项、创业训练项目15项、创业实践项目7项。  

       二、申报对象 

       本年度项目申报对象为2013、2014和2015级普通全日制本科生(2015级学生可以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对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开发、社会实践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项目申请者可以是个人或团队,团队成员最多不超过5人。 

       三、申报要求

       1.选题

       本年度立项项目分为三类,分别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课题要与“挑战杯”、“创青春”等团中央、教育部等国家级、省市级比赛的项目相结合)。

      (1)创新训练项目

       申报项目要求以实验为手段,以创新为目的,以解决本学科及其交叉学科、企业研发及自然界和人类生活中的某一问题为出发点,以知识、技术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为主的课题。

      (2)创业训练项目

       申请创业训练项目要求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选题科学合理,做到思路新颖,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和商业前景;立论依据较充分,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团队成员在企业模拟运行中有具体的角色和分工。

      (3)创业实践项目

       具备初步的科研和动手能力,且在学术研究和创业实践方面有浓厚兴趣。创业实践项目可依托创新训练或创业训练项目的研究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并以此为基础与相关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开展合作,建立明确的运营实体(主要以注册公司形式),将研究成果予以进一步实施,使之服务于社会。

       2.研究周期 :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一年。

       3.指导教师要求 :原则上,项目指导教师应是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任教师,具备良好的科研素质和较高的参与热情,目前承担一定的科研项目课题;创业实践项目的指导教师实行校内和校外“双导师”制。同时,每名教师原则上只能指导1项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四、申报评审程序

       1.学院(部)初审:2016年3月23日—3月29日,各项目负责人下载并填写《东北师范大学2016年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书》(附件1)、《东北师范大学2016年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书》(附件2)或《东北师范大学2016年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申请书》(附件3),经指导教师审阅、签字后上交至各学院(部)团委,各学院(部)团委对本学院(部)申报书进行初审、分类汇总并填写《东北师范大学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汇总表》(附件4)。
   2.材料上报:2016年3月30日12:00—13:00,请各学院(部)将确定推荐申报项目的项目申请书(一式8份)、汇总表(一式2份盖学院章)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交至校团委(本部:北苑餐厅三楼C06,净月:校学生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同时请将项目申请书、汇总表电子版和答辩PPT(时长不超过6分钟,内容参照项目申请书)发送至邮箱nenukysjb@163.com。  
  3.立项评审:2016年4月13日,学校对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进行集中评审,最终确定准予立项项目。集中评审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4.公示上报:学校将对拟立项项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教育部。

       五、注意事项
  1.项目立项实施日期自公示结束之日起开始,原则上为期一年;各项目组应在2016年9月提交项目中期报告,在2016年12月提交项目结项报告。过程监督管理、中期检查、结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项目立项后,学校将召开立项说明会和系列培训会,组织各项目负责人统一签署项目合同书、项目承诺书,向各项目组下发立项通知书,对项目组成员进行相关培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项目前期经费将在2016年4月左右下发,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项目执行期间严格遵守项目经费支出进度,按照通知的进度要求及时留存项目经费使用发票,以备按时上报,如出现迟报、未报等情况,次年将递减该院立项数量。

        5.学校将加大项目执行监管力度,按照本年度各学院(部)各项目完成情况对次年该院立项数量裁减。

        6.已获批立项的团队如参加国家级、省级等高水平科研竞赛并取得一定成绩可直接通过结项,无需评审答辩。
   7.对于在创业训练项目建设中表现突出的项目和团队,学校将在2017年创业实践项目评审时优先考虑。
   8.请各学院(部)团委遴选1名学生作为“国创”项目联络员,负责本学院(部)学生“国创”项目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与开展,同时填写《2016年东北师范大学XX学院(部)学生“国创”项目联络员回执》(附件5)并加盖学院(部)团委公章,于2016年3月30日一同上报。纸质版报送地点为北苑餐厅三楼C06室(本部校区)、校学生会办公室(净月校区),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nenukysjb@163.com
   9.未尽事宜,请联系相关工作负责人:李行 0431-85098526

 

      附件1.东北师范大学2016年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2.东北师范大学2016年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3.东北师范大学2016年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4.东北师范大学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5.2016年东北师范大学XX学院(部)学生“国创”项目联络员回执.doc


教务处
校团委
201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