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18 00:00                     点击数:

各学院(部)团委: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3]5号)要求以及《东北师范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学校将开展东北师范大学2015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国创项目”)的结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结项对象

  项目成果达到结项标准的项目组。其中,项目负责人为2011级在校本科生的项目组原则上必须结项,若项目未达到结项标准,负责人须自动转交职务于组内其他非2011级成员。

  二、结项标准

  结项标准分合格、优秀两档。

  (一)创新训练项目

  1.合格:实现《立项申请书》预期目标,取得预期成果。

  2.优秀:(任满足下列一项)

  (1)项目在结项评审会上答辩获得评委一致、高度认可;

  (2)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获得国家级专利认证证书或获得省级政府意见采纳证明;

  (3)理科项目在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二)创业训练项目

  1.合格:实现《立项申请书》预期目标,取得预期成果。

  2.优秀: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

  (三)创业实践项目

  1.合格:实现《立项申请书》预期目标,取得预期成果。

  2.优秀:注册公司并运行至今,取得一定效益,有一定规模并有长远发展规划。

  三、结项要求

  所有项目需上交打印版、电子版的结题报告书和论文、采纳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科技发明制作需上交一定的实物、光盘、模型、图片、图纸等,若设备不易移动,需拍摄视频现场播放。所有科技发明制作必须附详细的说明文字。

  四、结项程序

  (一)学院(部)初审。2015年5月18日—5月26日,各项目负责人下载并填写《东北师范大学2015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题报告书》(见附件1),经指导教师审阅、签字后上交至各学院(部)团委,各学院(部)团委对本学院(部)结题报告书进行初审、分类汇总并填写《2015年“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研究成果汇总表》(见附件2)。

  (二)材料上报。2015年5月28日12:00—13:00,请各学院(部)将答辩顺序表(见附件3)、结题报告书(见附件1)以及项目研究成果(包括论文、调研报告、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交至校学生会办公室(本部:北苑餐厅三楼B10,净月:大学生活动中心),逾期不予受理。同时请将结题报告书(见附件1)电子版和结项答辩PPT(时长不超过6分钟)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nenukysjb@163.com。

  (三)结项评审。2015年6月3日,学校对申请结项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进行集中评审,最终确定结项项目。集中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行0431-85098526

  附件:附件1.2015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doc

     附件2.2015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研究成果汇总表.xls

     附件3.2015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评审会答辩顺序表.xls


(教务处)

(校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