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东北师范大学2015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专项资金”本科生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2 00:00                     点击数:

各学院(部)团委:

  为营造我校学生科研氛围,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及实践能力,致力培养一批素质高、能力强的学术科技创新人才。学校近期拟开展东北师范大学2015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专项资金”本科生项目的评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本年度立项项目分为重点培育项目和一般培育项目两类,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

  1.重点培育项目。参考团中央、教育部等部门组织的各类学生科研竞赛的参赛指南,重点在教育学、社会学、生物科学、材料物理、应用化学、生态学等学科领域进行资助。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0.7万元,理工科技类项目资助1万元,项目执行期为1年,课题研究方向由各项目组自行拟定。

  2.一般培育项目。每项资助0.1万元,项目执行期为1年。

  二、申报条件 

  1.课题负责人应为东北师范大学全日制在籍的2012级或2013级本科生,每个课题组应由3—5名学生组成,原则上应具有年级梯度,项目负责人不可兼任其他项目组组长;已获准成为“2014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组组长的不可同时兼报此项评审。

  2.每个科研立项项目组至少聘请一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热心于学生科研活动的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项目研究。

  3.重点培育项目和一般培育类项目可兼报,但不可兼得。

  三、项目申报及评审 

  1.项目申报。申报人需在2015年4月30日前填好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并交至院(部)团委。

  2.立项评审。重点培育项目、一般培育项目的评审由学院(部)自行组织。

  3.评审报送。各学院(部)请于5月10日前完成立项评审,并将最终评审结果(项目申请表)纸质版于5月11日下午17:00报送至校团委。报送地点。本部校区:北苑餐厅三楼B09室;净月校区:团工委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214124533@qq.com。

  四、结题标准

  1.重点培育项目(符合其中一项即可结项)

  (1)在省级及以上级别刊物上至少发表一篇文章,文章第一作者必须为课题组负责人或成员;

  (2)科研成果获得省级政府意见采纳证明;

  (3)在国家级或省级“挑战杯”竞赛中获得奖项。

  2.一般培育项目

  实现课题立项预期目标,取得预期成果,项目在结项评审会上答辩得到评委高度一致认可,分数在合格分以上。

  联系人:李行

  电话:0431-85098526

  附件:附件1.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项目申报书.doc




(科技处)

(校团委)